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| (禹)食药监药罚 〔2017〕 12号 | ||||
处罚名称 | 禹州市凯旋药业生产、销售劣药山药案 | ||||
处罚类别1 | 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 | ||||
处罚类别2 | 罚款 | ||||
处罚事由 | 接许昌食药局协查函关于凯旋药业生产销售劣药山药2017年4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禹州市凯旋药业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2015年11月8日投料生产不合格山药176KG,分别销售给运城某公司11KG,新郑某医院30kg,河南某公司40kg。该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费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。 | ||||
处罚依据 |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七十四条之规定,作出以下行政处罚:1、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山药94KG及违法所得2055元。2.处以货值金额4400元的二倍罚款8800元。罚没共计10855元。 | ||||
处罚结果 | 自动履行 | ||||
行政相对人名称 | 禹州市凯旋药业有限公司 | ||||
行政相对人代码 |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|
组织机构代码 |
工商登记号 |
税务登记号 |
居民身份证号 |
91411081667237428M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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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人代表姓名 | 王延峰 | ||||
处罚决定日期 | 2017-05-15 | ||||
处罚机关 | 禹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| ||||
地方编码 | 411081 | ||||
当前状态 | 正常 | ||||
备注 |